持续整治“微腐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微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微权力”为自己、亲戚或他人违法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其他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形式。它具有轻微型、隐蔽性、日常性、普遍性、基层性、顽固性、危害性的特点,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 “微腐败”看似微小,却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它关系到最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此外,“微腐败”还会诱导更大的腐败滋生,成为基层党员干部腐蚀堕落的温床。对小腐败纵容姑息,就会产生“一窗不补,百窗必破”的“破窗效应”。它还严重破坏党风政风,使潜规则、不正之风扩大蔓延,影响基层治理绩效,败坏社会风气。 “微腐败”的生成是基层干部思想道德素质不过硬、体制机制不完善、腐败亚文化传统以及社会转型的大环境共同导致的结果。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没有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社会风气和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讲人情、论关系的文化传统使得一些人喜欢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这种“潜规则”文化为“微腐败”提供了土壤。 整治“微腐败”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首先,要强化监督执纪,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锻炼,提升其监督执纪能力,采取理论研讨、业务培训、以案代培等方式,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扎牢织密基层监督网络。选优配强县级纪委监委人员力量,推动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乡镇(街道)片区协作等改革措施落地,实现力量整合、活动经常、作用明显。此外,还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找准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案发单位、部门整改责任落实。最后,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夯实廉荣贪耻的思想根基。 整治“微腐败”对于提升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各级党委、纪委应当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体现。通过持续整治“微腐败”,可以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保障,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编辑: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