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案例敲警钟,森林防火莫大意!(第三期)
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进行春耕春播等活动时, 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不在林区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 案例1 2024年3月27日12时许,李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到松坪镇钢厂村 禁火区内吸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3月28日10时许,张 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到新街镇河边村禁火区内吸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编辑: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