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最新发布:三人被逮捕 涉嫌受贿罪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水堂决定逮捕 浙江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原主任张水堂(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水堂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2日消息,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接待办原主任张水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水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搞钱色交易;利欲熏心、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产开发、项目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在退休后仍持续大肆收钱敛财。 张水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水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水堂简历 张水堂,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在职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曾任桐庐县政协副主席,桐庐县委常委、副县长,建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2014年3月退休。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滨洲决定逮捕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涉嫌受贿一案,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滨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6日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杭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崔滨洲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信贷客户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侵吞单位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的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和亲属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滨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党的意识淡漠,与党组织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以私废公,收受“雅贿”,家风不正、家教不严,“靠行吃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崔滨洲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浙江省杭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崔滨洲简历 崔滨洲,男,汉族,1958年6月生,湖北襄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审计分部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资深专家; 2018年7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 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林俊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俊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3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价值观扭曲,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林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林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俊简历 林俊,男,壮族,1972年10月生,广西宾阳人,研究生学历,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10—20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干部; 2000.12—200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2.09—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主任科员; 2007.09—2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 2009.05—201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2010.05—2013.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财务处处长; 2013.06—2017.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 2017.01—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副巡视员; 2018.02—2018.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3—2018.04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提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2018.04—2019.03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19.03—2021.08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1.08—2021.09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棉棉 |